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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底前公立医院应制定外配处方管理目录!一省卫生健康委发文
来源:bob最新官网下载    发布时间:2024-04-13 05: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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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拓展参保患者用药购药渠道,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1年发布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各省市在贯彻落实有关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时,发布了一系列配套通知。

  如深圳市在外配处方的流转和购药管理方面规定,定点医疗机构指定医师开具「双通道」药品外配处方,外配处方应单独开具,符合处方管理规定,药品用量应符合诊疗规范和符合医保药品的支付规定,通过电子处方流转中心流转。定点医疗机构、「双通道」药店与全省统一的电子处方流转中心做好信息对接,实现处方流转外购药品「一站式」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应建立外配处方审核制度,加强外配处方审核,定期开展外配处方专项点评工作。

  2023年10月底,北京市开展「双通道」管理试点工作,群众能够最终靠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两个渠道购买「国谈药」。

  位于昌平区的清华长庚医院和北京同仁堂天通花苑药店成为首批「双通道」试点医院和试点药店。

  为了让群众的「救命救急药」不仅在家门口「买得到、用得上、报得了」,昌平区医保局组织试点医院和试点药店第一时间对接,完成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并签订三方医保服务协议,督导试点医院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临床医师培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规范使用外配国谈药品。

  据报道,截至目前,昌平区试点医院在北京市率先推动483种「国谈药」落地惠民,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对国谈药品的用药需求。参保群众通过试点医院开具国谈药外配处方,持外配处方和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即可前往试点药店购药,并可按照医保规定实时报销。昌平区医保局持续推动「国谈药」「扩范围」,相关科室指导试点机构依据参保患者临床需求,落实好「应配尽配」工作,逐步提升「国谈药」可及性。

  遍观全国,「国谈药」「双通道」试点工作在各地稳步推进中并取得一定成效。院外调配处方(下文简称「外配处方」)工作无疑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患者治疗方案的补充,外配处方旨在满足患者个性化合理用药需求,也有助于打破「以药养医」格局,从源头上切断医院、医务人员与药品供应商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但是,处方外配成为常态后,医生与药店之间有几率存在的利益联系又成为了新的廉洁风险点,处方外配管理使用不善可能会引起用药风险和行风风险。此外,一些患者尚未养成凭处方到药店购药习惯,对医院「只开方不配药」的做法存有疑虑。

  为逐步加强医疗机构院外调配处方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合理用药水平,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院外调配处方管理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

  在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方面,健康界注意到,《通知》对医院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通知》指出,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将外配处方统一纳入医院药事管理,按照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制度和程序,同时兼顾医保政策等因素,由临床科室申请、药事与医务等管理部门审核、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最终审批,建立外配处方药物管理目录并动态调整。

  医疗机构应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维护外配处方药物目录并定期更新,支持开具外配处方功能。

  医疗机构所有外配处方应统一使用HIS系统或集成至HIS系统开具,经医院具有审方资质的药师审核通过后,使用《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处方标准和格式打印。

  加强外配处方全流程管理,外配处方的开具、审核、使用、病历记录等相关联的内容,应能在HIS系统中回溯。

  《通知》强调,原则上,除原研药品和医保「双通道」药品外,本医疗机构已配备的药品种类和品规不应开具外配处方。对于未纳入外配处方药品管理目录的药品,医疗机构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批流程和管理措施,鼓励通过HIS开具未纳入管理目录的外配处方。

  在规范医务人员管理方面,《通知》指出,医师开具外配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简便、适当的原则,严格掌握适应症、配伍禁忌和用量。开具外配处方应做好病历记录,详细载明诊治情况、开具原因、药品名称、药品剂型规格、用法用量、也许会出现的不良反应、病情随访等具体内容。

  医师在开具外配处方时应与患者进行充分沟通,并进行知情告知,签订知情同意书,尊重患者的选择权。

  医师不可以要求患者持外配处方到指定药品零售企业购药,不得在外配处方上书写或标识与诊断治疗无关的信息,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除特殊情形外,处方上不得出现商品名。

  在外配处方行政监管方面,《通知》指出,公立医疗机构应加强外配处方日常管理,建立外配处方使用监测、评价、预警、干预机制。定期对开具外配处方的临床科室、医师,以及开具的药品品规、数量、金额等实行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

  医院应围绕外配处方用药指征、选用情况、用法用量、安全有效性、替代药品等方面开展处方点评,定期通报外配处方使用情况。

  对于频繁开具或者用量较大的外配药品,在医师开具处方符合诊疗规范和外配处方规定的前提下评估临床需求,确有合理需求的药品经医疗机构审批可通过调整医院药品基本供应目录优化其药品结构,以更好地适应临床需求。

  对不合理使用外配处方的临床科室及个人,及时预警并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严禁利用外配处方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违反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相关规定的当事医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通知》指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应于2024年2月底前完善外配处方管理制度,制定外配处方管理目录,建立相应信息化系统与功能支撑,并按要求对医师进行规范开具外配处方的培训。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应于2024年4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拟在2024年度将外配处方纳入省药事质控中心管理并开展现场质控指导,对发现外配处方管理混乱的医疗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此外,在规范医疗机构药房管理方面,《通知》强调公立医疗机构均不得承包、出租或变相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在院内外开设营利性药店。公立医疗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展物流延伸服务的,应该依据企业所提供的服务支付相关联的费用,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医疗机构任何药事相关工作。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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